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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是大四或是大三 還是更早之前的寒假
在高雄老家過年時 老哥拿了這本書回家 說我無聊可以看看
看到書名 只有一個念頭:這是什麼怪書阿?
看了一百頁我就把書和裡面的內容都丟回給老哥
直到今年暑假時 發現這本怪書還拍成了電影 票房相當不錯
裡面的一些內容才又慢慢地從我記憶深處慢慢爬出來
至於為什麼我對這本書這麼沒有興趣 其實很簡單
第一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本書的作者除了在告訴讀者她的老闆有變態自大虐待狂之外
還試著透露任何訊息
第二 我對時尚完全沒有任何品味 從我穿衣服就可以看的出來 當然對裡面沒有太多的興趣
那為什麼我又會去看這部電影呢?
第一 因為芳宇想要看 當然就要去看
第二 看一堆漂亮的女生穿著漂亮的衣服 為什麼不看
第三 因為我喜歡看電影
從預告片和一些相關的評論 大概就可以推敲出電影和原著有極大的不同
書的內容總是讓讀者可以強烈感受到女主角有多想希望她的老闆走在路上會被大卡車壓死
而電影呢?更像是個標準的鄉下女孩到大都會工作 從一開始的笨拙 到後來的事業順利 但也失去了本來的自己
說真的 扣掉一堆令人目不暇給的服裝 配件 模特兒
這片就是很傳統的好萊塢劇本 總是告訴你 不要為了事業出賣了自己的靈魂
但很奇怪的 拍這些電影的人或是寫劇本的人 本身都先在和魔鬼買賣靈魂的契約上簽字了
電影裡的Andrea放棄了成為惡魔的機會 但依舊選擇穿上Prada
而現實生活中的我 一個非常開心自己即將失業的大學畢業生 或者說準研究生
還在猶豫自己的未來 到底要成為一個惡魔 還是繼續活在很多自以為是的信念裡
但我知道 我連Polo Ralphlauren都買不起 只能一直當個The boy wears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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